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去年8月28日至9月19日,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静安、徐汇、宝山三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。今天,督察组分别向三区通报了督察反馈意见,三区区委、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。
督察认为,三区积极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,立足区域特点,坚持新发展理念,以改革创新促进转型发展,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有效提升了区域环境面貌和质量,为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,特别是有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出现反复,整改不彻底,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,城市环境公共服务能力有短板,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够。
静安区一些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不到位,部门履职尽责齐心协力不够,推进解决区内主要环境问题攻坚克难力度不够,水环境治理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,环境执法偏宽松软,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,部分重复信访问题尚未妥善解决;徐汇区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,环保责任有待压实,“一河一策”方案不细致,地表水水质改善不稳定,城市生活污水处置能力不足,泵站放江污染河道问题突出,环境监管存在不到位问题,餐饮业环境问题信访矛盾较为突出;宝山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完成,水环境质量不佳,截污纳管、雨污混接改造不彻底,固废监管不到位,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,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,个别道路、工地扬尘污染较重,拆迁基地、城镇结合部等存在管理盲区。
督察期间,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,三区共计办理987件群众举报,其中责令整改423件,立案处罚343件,罚款4142.92万元,约谈相关责任人员99人次,停产整顿企业58家,查封扣押企业6家,刑事拘留2人,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。
督察要求,静安、徐汇、宝山三区要全面落实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,加快补齐环境短板,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要。应根据《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(试行)》和督察反馈意见,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,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、市政府,并及时向社会公开。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,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,逐一厘清责任,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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